主题: 【警告】一株也不行!夏邑因有人种“它”,坐牢了!

  • 运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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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3/11 17:17:34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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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罂粟生长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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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人种植罂粟

都是缺乏法律意识

不是为了观赏

不是为了制毒

而是

好!吃!

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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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夏邑县公安局济阳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居民住宅院内种植有罂粟幼苗,经现场铲除清点共计1074株,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外,近期,接群众举报或民警工作中发现,已经查实部分群众违法种植罂粟案件,种植者或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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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即构成违法。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应立即铲除。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一旦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一经核实,还将给予奖励!


普法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在我国对罂 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止种植。非法种植罂 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理。


相关法律条文: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 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 粟、大 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 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 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 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夏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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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策划:边照芝                       总编审:毛志权

主编:兰希法  张鑫     责编:小楠     校对: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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