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蓬(伞)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和行驶中的风阻系数,降低了驾驶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存在着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自5月20日起,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城区违法加装遮阳蓬(伞)的电动车拖移到金港汽车城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停车场。并对违法人员处以以下处罚:
第一次违法:强制拆除遮阳蓬(伞)、暂扣电动车、罚款50元,在交警大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3小时,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库。
第二次违法:强制拆除遮阳蓬(伞)、暂扣电动车一个月、罚款50元,在交警大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三个工作日。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予以罚款500元或拘留处罚。学习处罚完成后违法人员携带电瓶车违法告知单、个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手续、车辆合格证前往金港汽车城快处快赔中心领车。
请广大电动车车主配合交警的整治行动,自行拆除遮阳蓬(伞)后再出行。对于阻碍执法的当事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O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