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工资欠条债主不明,武穴法院巧妙断案

  • ______斯文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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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5/23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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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欠条债主不明,

  法院依行业惯例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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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穴籍包工头陈某经法院判决,在限期内支付10名农民工原告工资款13890元,至此这起因“概括式工资欠条”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我院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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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陈某请居某等十人到工地做房子,两个月后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工资结算。因资金周转不善,陈某与工人协商暂缓支付工资,并出具了一份载明“欠居某10人工资13890元”的欠条。该工资欠条上只概括写明了居某的姓名及参与做工的人数,未详细写明所有工人的具体姓名及各自工资款。因陈某之后一直未清偿欠款,这10名工人遂授权居某到我院提起集体诉讼。2018年11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10名原告依法行使处分权,表示希望尽快解决劳资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将自行分配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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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所使用的词句、签订目的及诚实信用原则等相关规定,本案中被告陈某出具的欠条系欠付工资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因欠条中除载明的原告居某姓名和工资总额以外,未明确其他9名工人的权利,我院遂根据行业习惯和证人证言等,从维护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推定其他九位原告主体身份适格。根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判决陈某向居某等10人支付上述工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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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在实践中,类似只载明部分工人姓名的概括式工资欠条大量存在。因被欠薪的工人之间多为系亲戚、朋友关系,他们通常会自行推选一到几名工人代表负责向用人单位索要欠薪,待工资款到位后再自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为了结算方便,在出具的欠条中只会载明部分工人的姓名,概括写出其他工人的数量、工资总额。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根据证据认定该“概括式工资欠条”系用人单位对部分工人代表性的认可,推定其他当事人身份适格。如果案外人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原告身份不适格,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来源: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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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爱我?滚!
  • 发表于:2019/5/23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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