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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纵使我们三令五申,天天在查处、时时在宣传,可总有那么些人顶风作案,无视法律的威严,忽视安全和生命的重要性。近期,武穴又有一批“醉猫”被查,我们照例要: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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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5月2日20时许,刘浩志(男,40岁,武穴梅川镇人)酒后驾驶鄂J42Z67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刘浩志的酒精含量为108.41mg/100ml,为醉酒驾驶,予以刑事拘留,吊扣驾驶证。
案例二:
5月3日晚,彭火银(男,51岁,武穴石佛寺镇人)酒后驾驶鄂JJJ883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彭火银的酒精含量为210.67mg/100ml,为醉酒驾驶,予以刑事拘留,吊扣驾驶证。
案例三:
5月19日13时许,在玉湖路与武穴大道交叉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涂容武(男,43岁,武穴市大法寺人)撞上花坛边的电线杆,民警赶到现场后,对涂容武进行询问时,发现涂容武疑似醉酒驾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涂容武血液酒精含量为235.89mg/ 100ml,系醉酒驾驶,予以刑事立案,移送法院审判。
【曝光台第十六期】曝光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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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交警提示:交警部门对酒驾和醉驾的查处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请自我约束,相互告诫,喝酒莫开车,切勿碰触酒驾醉驾高压线!
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来源|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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