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武穴三起案件告诉你:非法集资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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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6/3 1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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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典型案例,让你提高警惕


案例一

武穴一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以公司缺少资金为由,通过熟人介绍、宣传及支付高息的手段,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在社会上大量融资。截止案发,被告人张某某从胡某某等40余人处融资800万余元,其中本金700万余元,已归还本金36万元,支付利息5万余元,现无力偿还。2019年4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向武穴市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二

武穴一对夫妻为开发房地产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社会融资,因资金周转不灵,至2017年3月,融资本金共计800万余元,还款共计100万余元,现无力偿还剩余借款700万余元。2019年4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向武穴市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三

2017年,武穴某超市董事长郭某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融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37次,数额达1336万元。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向武穴市法院提起公诉,武穴市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严防非法集资“八种套路”

“投资理财型”:以“金融”“投资”“理财”“资金管理”和“基金”等相关字样吸引投资,以高回报无风险为诱饵进行集资。

“概念炒作型”:以“消费返利”“虚拟货币”“共享经济”“金融创新”“金融科技”“区块链”等名义,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宣传,吸收公众资金。

“网络投资型”:以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养老投资型”: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收藏投资型”。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教育投资型”: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餐饮投资型”: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境外投资型”: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来源:长安武穴

武穴网整编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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