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最新!武穴又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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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7/11 1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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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信社会、惩戒失信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武穴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武穴市人民法院与“武穴发布”联合开设失信人曝光台栏目,陆续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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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叶凤梅,女,196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花桥镇樊祥村塘垸2组41号。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6809182520。因董洪伟与叶凤梅、陈兴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0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叶凤梅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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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执行人:陈兴辉,男,196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花桥镇樊祥村塘垸2组41号。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6410142519。因董洪伟与叶凤梅、陈兴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0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陈兴辉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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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执行人:吴晓芹,女,197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玉湖路审计局宿舍二单元二楼东。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7908300224。因张银平与吴晓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5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吴晓芹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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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执行人:张小春,女,196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天宝北区178号。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6711084120。因郭熙成与张小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23.43万元及利息1万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165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张小春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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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执行人:吴东,男,197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北川路47号-56。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7110230035。因武圣峰与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20万元及垫付的税款1万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34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吴东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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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执行人:黄大军,男,1976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龙洲新天地六号楼一单元703室。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7606091016。因吴沛善与鲍金花、黄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00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黄大军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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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执行人:鲍金花,女,197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龙洲新天地六号楼一单元703室。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7601111023。因吴沛善与鲍金花、黄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00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鲍金花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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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执行人:陈峰,男,196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花桥镇花桥新街。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6902132535。因兰艳珍与陈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83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陈峰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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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执行人:秦剑武,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梅川镇十里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7110014156。因依比吾聪、阿在色沙与秦剑武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2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据(2017)鄂1182民初140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秦剑武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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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执行人:蔡玉清,男,公民身份证号421182198905225518,住武穴市余川镇莲花塘村五组23号。因杨全新与蔡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64076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蔡玉清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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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执行人:周增军,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7006270512,住武穴市刘桂社区徐家港湾90号。因刘正国与周增军、刘秋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90720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周增军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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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被执行人:刘秋容,女,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7008120585,住武穴市刘桂社区徐家港湾90号。因刘正国与被执行人周增军、刘秋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90720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刘秋容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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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执行人:宋光亚,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6110172192,住武穴市大金镇花园村。因陈宝莲与宋光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241586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宋光亚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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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执行人:田国安,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6302123395,住武穴市四望镇田应祖村。因陈宝莲与田国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213880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田国安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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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被执行人:胡森,男,公民身份证号421182197308280012,住武穴市大法寺镇芭巷村胡七房垸。因张喜青与胡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11948.5元,本院依据(2017)鄂1182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胡森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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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被执行人:张红海,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7903212136,住武穴市大金镇大梅村张焕垸。因徐金全与张红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80000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张红海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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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被执行人:周雁平,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7504153335,住武穴市四望镇周笃村周笃垸6号。因廖新兵与周雁平、库幼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10000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1277号案件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周雁平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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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被执行人:库幼兰,女,公民身份证号421182197506173322,住武穴市四望镇周笃村周笃垸6号。因廖新兵与库幼兰、周雁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10000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1277号案件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库幼兰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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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被执行人:兰师慧,男,公民身份证号360722198411055132,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因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与兰师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01206.24元,本院依据(2018)鄂1182民初1372号案件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兰师慧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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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被执行人:方熙华,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6304190014,住武穴市螺旋路160号。因胡爱华、朱秀珍、张锦媛、张锦程与方熙华、程斌、胡峰、陈连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标的额265000元,本院依据(2017)鄂1182民初1502号案件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方熙华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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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被执行人:程斌,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7303270375,住武穴市青林路17号-17。因胡爱华、朱秀珍、张锦媛、张锦程与方熙华、程斌、胡峰、陈连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标的额265000元,本院依据(2017)鄂1182民初1502号案件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程斌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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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被执行人:胡峰,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8002201733,住武穴市石佛寺镇机车下村胡思垸26号。因胡爱华、朱秀珍、张锦媛、张锦程与方熙华、程斌、胡峰、陈连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标的额265000元,本院依据(2017)鄂1182民初1502号案件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胡峰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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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被执行人:陈连旺,男,公民身份证号422129197210112538,住武穴市花桥镇杨二岭村陈远垸29号。因胡爱华、朱秀珍、张锦媛、张锦程与方熙华、程斌、胡峰、陈连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标的额265000元,本院依据(2017)鄂1182民初1502号案件依法执行,至今被执行人陈连旺未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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