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武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以下简称"社矫局")组织武穴办事处司法所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及全市其他镇处严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重点对象共计140余人进行集中教育,宣读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方某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现场由社矫局工作人员在市公安干警配合下执行收监。
社区服刑人员方某,因犯诈骗罪经武汉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社区矫正期间,该社区服刑人员无故关机、不按时报到、多次催要仍不上交思想汇报,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经武穴市司法局提请,原判法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于7月19日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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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社矫局局长库凯玲再次详细解读了《湖北省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中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监管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应履行的服刑义务,着重强调了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案说法,警醒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遵守社区服刑规定,认罪伏法。
社矫局教导员廖启寨强调各社区服刑人员要从方某因不遵守《实施办法》被收监执行的案件中吸取教训:要以案明法,从方某的案件中再次学习牢记监管规定;要以案为戒,以他人的错误为戒警醒自身,提高自身的服法意识、服刑意识、服从意识;要以案促改,对照他人所犯错误反省自己,努力加强自我矫正。
这是我市今年来第一例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收监执行的成功案例,是我市司法局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的成果,也将对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威信、促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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