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楚天法治》报道:新时代"枫桥经验"武穴打造第三方交通事故调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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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13 17: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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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穴市各类机动车辆的拥有量大幅增长,道路交通事故的绝对数也在逐年攀升,为了破解传统交通事故处理警力有限,当事人对调解的公正性存在置疑等系列问题。2011年5月31日,武穴市正式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多年运行与完善,已经建立"五项规范制度"、健全"三项工作机制",调出"五大社会效果"。近三年,武穴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功调解2382起道路事故纠纷,调解成功率年均达到97%。推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后,不仅方便了群众,缩短了事故处理时程,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且减轻了交警的工作压力,增强了人民满意度,收到了明显的成效,武穴市交调委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黄冈市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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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三个到位",打造实体化交调平台
一是基础保障到位。为更好地满足交调委功能需求,武穴市交调委先后3次搬迁以扩展功能,改善办公环境,2017年5月份武穴市投入200万元对交调委办公环境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改造,设置快处快赔中心1间、集中调解室2间、集中办公室1间、镇处交警中队调解工作室6间,同时配置了家属休息室、饮水机、电视等基础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舒适的休息场所。人员保障。在交调委人员组成方面,武穴市采取在"老法官、老交警、老司法工作者" 等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退休人员中公开选聘有专业水平强、责任心强的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现交调委共有8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6人(老交警1人、律师1人、公证员1人、老法律服务工作者3人),兼职人民调解员2人。在经费保障方面,市财政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补贴拨付了专门经费,按每年10万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市交警部门另外每年拿出3至5万元进行贴补,确保交调委运转顺畅。
二是程序规范到位。为更好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交调委对事故纠纷调处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按照交警事故责任划分、保险公司核算理赔数据、司法鉴定伤情、人民调解员调解赔偿、法院确认调解结果的程序进行办理。同时通过窗口告示牌、办事指南、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等上墙的方式进行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实现了受案范围、权利义务、办理程序、工作职责、赔偿标准、法律依据的"六公开"。对调解工作要求"四统一"进行规范作业,即统一办公标牌、统一工作印章、统一佩带调解员标识、统一调解文书填写格式。通过统一程序、规范作业,让纠纷当事人深感交调委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为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方便。
三是五调联动到位。为更好方便群众,缩短事故处理时程,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市交调委把交警、保险、司法、调解、法庭集中办公,为事故纠纷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了便民服务窗口前移。在交调委下设了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区,由交警各个中队负责;下设了快处快赔中心,进驻了十余家保险公司,根据交警责任划分现场进行理赔数据核算和调处达成协议后理赔到位;下设了司法鉴定中心,现场进行伤情确定;下设调处室,召集事故纠纷当事人现场进行调处;下设巡回法庭,由法院工作人员对调处结果进行确认,最后双方签字达成协议。通过"五调联动"新模式,调解纠纷的当事人深有体会地说:"交调委办事态度没话说,办事公正、公平,又快捷、又方便,我服"。
二、完善"五项制度",建立规范化工作机制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武穴市交调委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五项工作制度。一是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矛盾纠纷特点,总结调解过程中的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和对策。二是培训制度。司法局、交警大队共同负责组织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的任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公开公示制度。对外公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主要职责、工作制度、人员配备、调解程序、联系电话等,以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制定相关移送文书,按规定要求每个调解案件结案后将相关材料装订立卷,并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范文书的要求制作调解台帐。及时上报重大纠纷信息,定期报送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月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绩效挂钩制度。实行对调解员浮动补贴制度,除固定的补贴和基本福利外,按照调处成功案件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来计付补贴,以及引起投诉的倒扣补贴。
三、创新"三项机制",建立系统化运行程序
一是建立"公调对接"机制。值班交警接警后,及时先期出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对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范围的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在事故认定后及时移送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经调解,事故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或虽达成协议,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及时履行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填写《人民调解程序终止回复书》,返回至交管部门。
二是建立"保调结合"机制。加强与保险部门沟通,协调保险公司明确调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环节的法律效力,特别是认可对交强险中的精神抚慰金数额的调解结果。同时,在人身伤残案件中,由保险公司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对鉴定结果保险公司予以认可,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效率,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在更大的空间中发展。
三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院对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达成的协议出具司法确认书,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力。人民调解工作室对经调解不成的,或虽达成协议,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及时履行协议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合法有效解决问题,避免因调解不成加重冲突,导致矛盾激化。
三大工作机制的建立,极大地协调了相关各方的关系,有效地整合利用了资源,缩短了调解时程,提升了快结率和成功率,也大大减少了次生矛盾的产生。
四、调出"五大效果",彰显法治化工作水平
一是调化了矛盾。人民调解工作以"零收费"和启动程序上的多元性、受理上的便捷性、调处上的灵活性、解决问题上的快速性、调解结果上的有效性等特点,能在第一时间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于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调出了警力。人民调解把基层民警从繁杂的调解工作中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中解脱了出来,让民警真正能够集中精力抓事故的防范和事故现场的勘查及证据收集调查工作,提升办案的质量,也提升了公信力。
三是调牢了根基。"低成本、高效率"是人民调解最突出的特点,正因为这一独特优势,调解工作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法院受案率的年年攀升的压力,同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不仅耗时、费力,经济成本高,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是得不偿失。调委会和调解员的补贴是由政府财政买单,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利民、惠民"的举措。
四是调顺了民心。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意外事故,事故当事人之间绝大多数过去不相识,没有积怨,矛盾产生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直接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损害大,突如其来的车祸会使受害人及家属一时难以承受,其对抗性激烈。因此,调解员必须出于公心,以"中立"的立场来主持调解,不能有任何偏心,必须依法进行调解。同时,要善于把握时机、掌握调解局面,运用各种技巧,使矛盾逐步缓和,在双方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切实予以履行。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员只要出于公心,就能调顺民心,就能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五是调出了和谐。人民调解"以人为本"、"和为贵",是一种文明理性、高效和平、情理交融的民间解决纠纷模式,不仅可以生动活泼地进行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而且其非对抗性,使当事人不伤和气,更易于解决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双赢"结果。

来源 | 武穴市委政法委 李科
整编 | 武穴网wuxue.ccoo.cn
投稿邮箱 | wxwgcm@163.com
业务电话 |13635887171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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