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男子戚某开车时撞倒护栏,肇事后,戚某不是及时报警,而是选择逃离现场。8月27日,从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戚某除被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外,还要赔偿护栏维修费用。
8月16日上午,武穴市公安局交警一中队民警在城区进行交通管理巡逻工作,当民警巡逻到民主路朱木桥路段时,发现道路中间有多段护栏被撞坏倒在地上,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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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被撞坏的护栏进行安全处理后,对该案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调取该路段监控视频及走访,民警发现一辆红色的小轿车撞到护栏后逃离现场。经视频追踪,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及司机戚某。
戚某到案后,交代了自己撞毁交通护栏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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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对戚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记12分,撞坏的护栏维修费用由戚某个人赔付。
武穴交警提醒驾驶员:城市隔离护栏属于公共交通设施,使车辆各行其道,起到保护驾驶行车安全及路面畅通作用。城市隔离护栏的损失也属于交通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否则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损坏护栏不但对过往车辆,人员安全造成威胁,且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面临罚款、记满分和驾驶证降级处罚,百害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