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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及砂浆行业管理,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及砂浆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实现绿色混凝土及砂浆生产管理。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依法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遵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诚信守法的原则.禁止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禁止以转让、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程序、方法,并记录在案。记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进场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抽样批量、抽样人、样品编号、检验报告编号及结论等信息。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以及《预拌混凝土》(GB/T14902)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四、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地点应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车卸料点进行,由需方、供方、监理及检测机构等专职人员共同见证取样,各方专职人员应对交货检验情况进行记录和签证。交货检验结果应在检测结束后10天内通知各方,预拌混凝土的验收质量应以交货检测结果合格为依据,质量不合格的不可使用。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严禁无生产资质或来路不明的商品混凝土及砂浆进入工地现场。经查实工地现场使用无生产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及砂浆,责令该项目停工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移交处罚,凡使用无生产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及砂浆,一律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