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村庄清洁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成效,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对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的相关要求,我市决定从2021年2月起,建立“村庄清洁日”制度,开展每月一次的“村庄清洁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五全天
二、参加对象:定点联系镇(街道)的市直机关单位,包保联系农村村(社区)的市直机关单位全体干部,包村镇(街道)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全体村民。
四、活动形式:各镇(街道)联系工作实际结合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河湖长周末大清河、党员干部下沉基层等活动,以村(社区)为单位,统筹协调组织辖内村庄清洁行动,各市直部门要加强与镇(街道)对接沟通,积极参与镇(街道)村(社区)的村庄清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