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
3月26日,花桥派出所在辖区龙莲线陈巷村委会路段设卡开展交通整治。中午13时15分,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B15xx9比亚迪小型轿车由花桥街方向朝童司牌方向驶来,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而驾驶人李某迟迟拿不出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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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做一步处理。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民警发现,李某存在无证驾驶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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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证据,李某对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李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性。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李某无证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两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10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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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