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79岁的成老太与前夫、现任丈夫一共生育六个子女,均已成家立户。成老太在2019年之前,一直都是靠插田种地劳作来自力更生。2020年12月,成老太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经武穴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患有消化道、心脏、肺部等疾病。期间,因患病住院产生的多数医疗费用均来自平时省吃俭用的积蓄,仅二儿子支付了小部分医疗费用,其余子女皆不管不问。成老太现因身体不佳,无法劳作,迫于生存压力,要求六子女承担起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于2021年1月4日将其六个子女共同起诉至武穴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原告成老太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已无劳动能力,要求六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同时考虑原告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当,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成老太将近80岁高龄,体弱多病,且无固定收入来源,六被告作为成老太的子女,均有照顾赡养的义务。因此,武穴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