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类别 | 医疗救助 | 倾斜救助 |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救助起付线部分,按相应身份给予救助。 |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救助起付线标准后,按其身份给予相应救助 |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 农村特困、孤儿 | 100%,不设置起付标准 | 倾斜救助起付线5000元,救助比例100%,无封顶线。 |
城镇特困、孤儿 | 倾斜救助起付线7500元,救助比例100%,无封顶线。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农村低保、返贫致贫人口 |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支付70%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支付75% (经基本医保、大病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0-3000元 报销70% 3000元以上报销75%) | 倾斜救助起付线5000元,救助比例90%,无封顶线。 |
城镇低保对象 | 70%(经基本医保、大病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救助) | 倾斜救助起付线7500元,救助比例90%,无封顶线。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起付线标准12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支付65%,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支付70%(经基本医保、大病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1200-12000元 报销65%12000元以上报销70%) | 倾斜救助起付线5000元,救助比例70%,年度封顶线5万元。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65%,起付标准为3000元 | 倾斜救助起付线7500元,救助比例70%,年度封顶线5万元。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目前特指严重精神病患者 | 55%,起付标准为6000元 | 倾斜救助起付线75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封顶线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