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武穴法院巧执行,为民解“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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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2/5 17: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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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穴法院执行干警抓住线索,迅速出击,通过劳务抵债的方式妥善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解决了劳动者的烦“薪”事。


执行未果 陷入僵局

周某与戴某系同村村民,被执行人周某拖欠戴某劳动报酬7万余元。戴某申请执行时,周某因经营亏损导致负债,在武穴法院已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周某系工人身份退休,其退休工资已被另案冻结,尚未执行完毕,现周某同意待另案执行完毕后,以工资收入来偿还欠戴某的债务。戴某认为履行周期过长,对该还款方案不予认可,案件执行因周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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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 劳务抵债

后来,戴某向本院提供周某家中有一台农耕机的执行线索,认为该农耕机系周某可供执行财产,要求对该财产予以执行变卖还债。武穴法院执行人员根据戴某提供的线索迅速查明,周某家中的确有一台农耕机,农忙时节周某及其家人利用该农耕机为附近村民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该农耕机未作所有权登记,系周某及其家人获取生活来源的主要途径,如简单变卖该农耕机,将使周某丧失工资收入(已被本院另案冻结)之外唯一生活来源,该农耕机作为周某的生产工具,不宜变卖,但必须给予周某适当压力。

根据合议庭确定的执行方案,武穴法院将周某传唤至法院,首先对其未主动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予以训诫,周某承认错误并具结悔过。鉴于戴某家中承包土地面积较多,劳动力不足,而周某拥有耕地机但业务量不大,大部分时间处闲置状态。法院建议周某通过为戴某提供劳务的方式抵偿戴某债务的这一执行方案,当即获得了戴某、周某的一致同意,并当场落实周某为戴某完成200余亩土地耕种工作。此案以执行和解方式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民生利益无小事,将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放在首位是法院一贯的做法,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本案在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法院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大胆拓宽当事人履行途径,由义务人通过劳务的方式抵偿权利人的债权,既解决了权利人劳力不足问题,也解决了义务人资源闲置矛盾,真正实现了双赢。本案的执行融强制性和善意执行于一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武穴法院 

整编 |武穴网责编:大洋初审:小九终审: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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